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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 | 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暨《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




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

暨《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综述


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

研讨会综述

2020年10月24-25日,由浙江大学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中心主办,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与《浙江学刊》协办的“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暨《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在杭州六通宾馆召开。本此会议涉及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德性与知识、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古典德性与政治哲学、德性与立法、立法与哲学等议题,来自20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哲学系林志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俊教授致辞。王俊教授首先代表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感谢各位与会人员的到来,同时庆祝浙江大学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中心的成立。随后,王俊教授介绍了浙江大学哲学系的历史与现状。他指出,浙江大学哲学系成立于建国时期,有悠久的历史。近年来,哲学系展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古希腊哲学研究,浙江大学既拥有优良的学术传统,也拥有强劲的后劲力量。最后,王俊教授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能与浙江大学哲学系一道共同建设学术共同体,并促进研究方式与风格的不断朝多元、开放的方向发展。




古今中西视野中的德性



第一场会议由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白中林总编辑主持,他表示,这次会议探讨古典德性在现代文明的深层关联及价值,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商务印书馆将不断推进经典译著和相关深度研究著作的出版。复旦大学政治学系任军锋教授首先作题为《思想·政治·教育:修昔底德的路标与智术师式的启蒙》的报告。任军锋教授指出,两次希波战争是礼崩乐坏的时代,但它同时也是政治理论与文化从觉醒到成熟的时代,这体现在智术师运动及随后的柏拉图哲学中。如果说智术师运动带来的教育启蒙是种小道的话,那么修昔底德就将智术师的教育提升为安邦定国的大道,这就是修昔底德的意义。修昔底德从政治本身审视政治,在他眼里,政治、城邦、帝国是至高的存在,也是个体生命价值的根本所系。从西方思想史的大传统来看,修昔底德开辟的政治理论传统在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那里得到了系统继承和充分发挥。



浙江大学哲学系林志猛教授在《柏拉图论智慧:试析德性的多与一》论述了柏拉图在不同对话中呈现的多种形式的智慧德性。在《苏格拉底的申辩》中,苏格拉底对政治家、诗人、艺匠等各种人的检审使人发现,应如何看待自己的知与无知,并对自身思想的限度保持警醒,最高的认知着眼于最重要的事物和整全。在《忒阿格斯》中,智慧一开始被视为技艺,随后又证明不像技艺。苏格拉底对忒阿格斯的检审表明,他追求的智慧低于其他技艺。而在柏拉图别的对话中,德性通常不归为技艺,因为它们是更高的秩序,不同于习传的技艺。在《会饮》中,苏格拉底将最高的爱欲理解为对智慧的追求。从柏拉图对正义、节制和勇敢的论述来看,这些德性若要达到真正的完善,都需具有智慧。但柏拉图一方面区分德性的“多”,另一方面又强调诸德性统归于“一”(智慧或知识)。这是因为,普通人、政治人与哲人都有各自的德性,无法强行统一。柏拉图最终将诸德性提升到智慧层面,是为激励少数爱智者去追求最高的德性。



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程志敏教授在《论五星与德性》中引证中国古籍中的大量文献,论述了所谓“祥瑞天象”与德性之间的关系。程志敏教授特别指出,“五星相聚”可预示吉兆,但也可预示刀兵之灾。从历史上看,即便祥瑞出现,如不能加以正确利用亦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当代人应通过理性的思考为奋发向上的中华民族找到传统资源中更有帮助的活力之源,从而不再抽象地耽于某种禨祥而误事,切实从自己做起,辅饱满的热情理智的方法,俾能不负时代的光辉,干出一番伟业来。



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增定教授在《私有财产、自我意识与自由——试析卢梭对于资产者的批评》指出,卢梭批评的对象是资产者。卢梭不仅敏锐地觉察到“资产者”这一新型的社会现象的出现,而且深刻地揭示了现代社会作为一个资产者的社会的内在危机。克服资产者的这种自我分裂似乎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要么是返回自然,也就是成为一个远离社会的自然人;要么是成为一个类似于古代斯巴达和罗马共和国这样的政治共同体或国家中的公民。这正是卢梭在《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等后期著作中所提出的两个解决方案——前者是返回自然,后者是返回政治。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



华侨大学哲学系常旭旻教授在《柏拉图公正观念是否后果论》的报告中从后果论角度解读柏拉图的公正观念。常旭旻着重介绍了Bobonich等人对柏拉图文本的分析,指出了柏拉图的“最大幸福原则”,即一系列的立法活动、法律以及政治制度当且仅当它能够提供最大可能性的幸福时,才是正确的和可接受的。对此常旭旻提出了两个问题:个体如何从服从法律中合理推论出这将导致城邦最大幸福,并在从中做出选择?所有的幸福作为规范性原则,这种规范性中到底包含了什么?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波波老师做了名为《“与神相似”作为终极目的:柏拉图哲学伦理学新探》的报告。张波波老师依据《会饮》、《泰阿泰德》和《蒂迈欧》等文本指出,柏拉图所谓的终极目的是“与神相似”,它并非意指道德德性,而更侧重理智德性上的似神。“尽可能像神”不仅是柏拉图思想的一个关键特征,也是其伦理学的目标。柏拉图的这一理想和愿望充分地体现了古希腊哲人独到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它深深地影响了亚里士多德对于最高幸福的理解,以及后来中期柏拉图主义者对于道德上所追求的最高目的的定位。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柳孟盛老师在题为《作为正义的治疗术》的报告中分析了《高尔吉亚》篇中卡里克勒和苏格拉底的对话,勾勒了二者的外在强者与内在强者之争。卡里克勒从自然的维度提出力量的说法,并建构起新的正义观点,而苏格拉底则揭露了其中的逻辑矛盾。通过二者的数次交锋,苏格拉底从修辞术切入到对政治生活的考察,引入“灵魂大序”来弥补卡里克勒自然正义观的漏洞。最后,柳孟盛认为智术师的修辞术可以凭借哲学得以升华。



浙江省社科院陈明珠研究员在《法律正义与悲剧错误:从<诗术>看<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德性与正义问题》中指出,悲剧与德性和正义问题密切相关,对于悲剧的理解不能局限于美学、诗学或文艺理论视野,悲剧问题中所涉及的伦理政治意涵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政治学密切相关,完全兼容。对此,陈老师就高尚与声名、德性与机运、突转与过错和公允之人与悲剧人物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中山大学哲学系江璐副教授在《古希腊德育中的友爱与团结之现代思索》中以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反思为出发点,回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观念。她认为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就是一种交互关系,即友爱将人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家庭、伙伴关系和城邦。友爱作为一种德性需要通过共同生活的训练和学习来习得,而友爱的缔结和维系使得城邦保持和平和稳定。



东南大学哲学系胡辛凯老师的《亚里士多德笔下的完满德性及其对幸福的定义》旨在挑战对《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欧台谟伦理学》中“完满德性”的传统理解,并给出一种多元论解读。完满德性并不是德性的总和,而是对具体事物,其自身本性能够达到的完满,从而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可能有一定弹性,任何人只要有一种德性,并且发挥到最完满状态,就可以拥有幸福。


同济大学哲学系樊黎老师的《亚里士多德明智概念的哲学动机初探》主要探讨明智概念,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进行对勘。樊老师谈到明智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地位,在一到六卷中,明智考虑的不是目的,而是如何实现目的。进而分析亚里士多德对明智和智慧、明智与技艺之间所做的区分,他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明智概念实际上是柏拉图哲学的发展。




古典哲学与诗学视角中的德性



浙江大学哲学系包利民教授的报告为《德性的轻与重:试析普鲁塔克的德性行动双重指向》,通过普鲁塔克的德性行动双重指向探讨价值问题。包利民指出,价值的来源可视作三个:主体、行动、德性。主体的价值无可厚非,而德性与行动之间存在着手段性与目的性的张力。普鲁塔克有意识地保持二者的平衡,一方面强调德性行动的自身意义,另一方面又肯定其双重溢价:彰显个体行动者的心灵自身与切入现实世界的实效。包利民认为,这两种“向外”的指向可以更好地加强它的价值,使德性具有多维性、客观性合丰富性。包利民教授进而引导我们思考:现代科技的发展可能取消这两个指向,专门展现行动本身,但仅仅靠德性的“表演性”或者美学政治的无用之用,是否足以支撑德性—行动的终极性价值?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罗勇老师在《权威与批评:普鲁塔克论柏拉图的“真实学说”及其伦理学运用》中研究普鲁塔克与《蒂迈欧》的关系,探讨普鲁塔克追问这本书的意图是什么。罗勇从《论<蒂迈欧>中灵魂的生成》入手,发现普鲁塔克利用柏拉图的“真实学说”来批评老学园和廊下派。普鲁塔克坚信二元论的宇宙论,并将此诉诸对柏拉图的解释,凸显柏拉图的古老和正确,并表明廊下派歪曲了柏拉图。罗勇认为,“真实学说”本身并非是柏拉图的“真实”,但柏拉图的确有一个“真实学说”。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彭磊副教授在《色诺芬-苏格拉底论德性》中指出,色诺芬的思想为“美德是否可教”问题提出了线索。首先色诺芬主张美德在于练习。对于苏格拉底“败坏青年”的问题,色诺芬进行了唯一一次以自己为主角的哲学讨论,他认为美德是可学习的,一旦掌握了就不会失去它,但美德需要不断修习以巩固和维系,以此论证二人变坏与苏格拉底无关。进而色诺芬认为天性的差异是可以消除的,不是决定性的。同时他认为苏格拉底强调认知和行为的结合:一个人知道美是好的就一定会去做。彭磊指出色诺芬的意图:我们学苏格拉底要从节制开始学,通过学习认识到天性的不可改变,达到智慧。



浙江工商大学哲学系陈郑双老师的论文《忒奥多德与美德:色诺芬〈回忆录〉卷三章十一释读》表明,忒奥多德在《回忆录》的位置偏后,可能对其重要性有所暗示。忒奥多德常说:谁能赢得他的欢心,就跟她发生关系。于是苏格拉底去拜访她,并与忒奥多德展开了喜剧式的诱惑术对决,最终忒奥多德被苏格拉底的魅力折服,从而论证了只有苏格拉底的奥德赛式的雄辩才可能为美德赢得朋友,而他又不使美德靠近自己。



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陶涛副教授报告为《斯多亚派论“合宜行为”》。陶涛首先尝试改变对“καθῆκον/kathēkon”一词的翻译。kathēkon通常被译作“duties”(义务)、“proper functions”(恰当的功能)等,但陶涛将此词重译为“合宜行为”。陶涛认为,广义上的“合宜行为”指“符合自然/本性的行为”,而广义的合宜行为又可以区分成狭义的“合宜行为”与“完美行为/正确行为”,后者即是圣贤具有美德的行为。在狭义上,合宜行为的问题讨论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对待健康、财富、名誉等中性事物。通过对合宜行为的讨论,斯多亚派反对在日常生活中将健康与财富等视为善或人生目的,但同时也反对完全抛弃健康与财富等的犬儒作风,而是建议我们以一种宁静的态度处变不惊地对待世事的无常,并在理性地处理中性事物的过程中,追求美德的卓越与幸福。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花威副教授的报告为《德性何为?奥古斯丁德性与基督教国家》,他以奥古斯丁解读圣经、回应沃鲁西安和劝勉北非将军为例,指出奥古斯丁在区分内在宽恕和外在矫正、目的和手段中,承认尘世国家对内惩罚和对外战争的主权,从而将进入基督教后的古希腊德性重新与政治德性相勾连。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罗峰副教授的《赫利俄斯的龙车:欧里庇得斯<美狄亚>中的修辞与启蒙》主要探讨了美狄亚的形象,以及如何评价美狄亚的问题。罗峰指出,美狄亚俨然传统英雄原则最坚定的捍卫者,却吊诡地彻底否定了荷马以降的英雄主义。通过钩沉智术师修辞术与雅典民主制结合带来的“启蒙的自利”,诗人批评了智术师启蒙给政治带来的恶果。由智术师修辞术带来的价值相对主义,最终也必然由自利的个人主义遁入道德虚无。雅典民主制内含的悖谬也通过“赫利俄斯的龙车”意象昭然若揭:大胆追逐爱欲的个体犯下罪行,却能以神圣之名逃之夭夭。个人主义与道德虚无堪称奋不顾身追逐爱欲结出的并蒂“恶之花”。



上海大学文学院肖有志副教授的《哈姆莱特的智慧:莎士比亚<哈姆莱特>义疏》,试图对哈姆雷特本人的独特性格或奇异性情展开深入的理解。肖有志认为,哈姆莱特性情中首要且一以贯之的品质是好德,因好德,他能预知人性的善恶、人事的吉凶以及丹麦王室的治与乱。好德既是其灵魂的天生爱欲,爱欲美德,厌弃凶德、恶德;又是其理智性认知,即天然地能够洞悉周遭各类人的灵魂本相。因此,哈姆莱特作为哲人不在于满足根据精细的想法实施完美的报复,而在于思索与分辨王者的德性,并以此教育丹麦未来的君王。




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德性论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系黄涛副教授在《作为神圣权利的社会秩序》报告中认为,卢梭所指的神圣权利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社会秩序。通过细读《社会契约论》卷一的第五、六章,黄涛首先指出了社会秩序的神圣品质,即类似于神圣命令般的不容修改性和普遍性。其中《社会契约论》首次出现了“普遍意志”的概念。“普遍意志”是每个人放弃个体私利后形成的意志,而卢梭的社会契约是通过普遍意志确立起来的,后者才是社会契约的神圣性的源头。黄涛认为,通过“普遍意志”,卢梭的社会契约不再是民法意义上权利的转让或放弃,而是一种共同意志的凝聚。黄涛最后认为,基于这种超越性的契约,人的结合不再是政治性的结合,而是道德性的结合,对卢梭而言,政治生活或政治制度对人性的塑造是根本性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姚啸宇老师的报告为《有限政府的道德基础及其困难》,他通过对《基督教的合理性》的政治哲学式解读,论述了洛克对基督教教义的改造。姚啸宇指出,洛克并非简单地分离了“政”和“教”。洛克试图通过改造基督教教义,用“信主之法”柔化“功业之法”来缓解宗教引发的纷争。姚啸宇指出,洛克的自由民主制仍然需要一位哲人作为宗教或政治习俗的立法者。但洛克的改造存在着诸多困难,他的政教方案最终只能是一种流俗“意见”,民主政制很难接受一位哲人来为自己立法;其次,洛克的基督教缺乏权威的支持;再者,洛克的改造还背离了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姚啸宇总结到,洛克遇到的困难归根结底是因为他还多少保留着古典的视野,通过考察困扰洛克的难题,或将对我们考察现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提供一些灵感。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李旭老师的《善的在体论轮廓》论述了海德格尔早期对亚里士多德“善好”观念的解释。李旭认为,通过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修辞学》中有关“善”的逻各斯的解释,海德格尔解释了善的言辞与共在的相互构成。通过对《尼各马可伦理学》对“属人之善”的解释,海德格尔得出了善的属己性、终极性和自足性品质。通过对《形而上学》中“完全”(teleion)概念的解释,海德格尔阐发了善与美德的目的论形式。李旭指出,这些解释的成果被海德格尔吸收在他早期的达在(Dasein)生存论中,使其生存论隐含了一种特定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意蕴。李旭继而表示,早期海德格尔缺乏对善之为整全(holon)及个体生存的善之中如何包含共在善的关注和阐发。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黄俊松老师基于施特劳斯的《城邦与人》,做了《政治哲学、政治科学、政治史学》的报告。黄俊松梳理了施特劳斯所展现的现代政治哲学的悲剧进程,类比了施特劳斯的“转向”与苏格拉底“转向”,指出施特劳斯力图扭转现代哲学的“运动方向”,重新定位政治哲学:他拒绝从抽象、从科学式理解出发,而主张从具体、从前科学理解或常识性理解、从意见出发。黄俊松厘清了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区别,指出政治哲学永恒地朝向“善的理念”,这种朝向以“善的理念”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即使无法给出“善的理念”的定义,但必须要对“善的理念”的存在有着先行的领会。


同济大学哲学系范海鸣博士的《贤人回村的政治伦理追问与反思》,主要关注了古典德性在基层管理实践中的应用。范海鸣从“贤人回村”这一当代政治实践入手,探究古典德性中“好”或贤的品质在乡村治理之中的体现。范海鸣指出,具备德性的人,在现代未必仅仅限于政治人,也可以适应于某些经济人,因而这些经济人可以在适当时机介入政治领域,造福一方。这种转换体现出,在现代性社会,荣誉与自由等古典德性精神依然能够在社会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人们依然可以通过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与荣誉感追求生命的优秀。


张霄/文 崔聪聪/图 

张霄、王铠、刘俊含/整理




林志猛《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综述



2020年10月25日,“《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在杭州六通宾馆顺利举行,此研讨会由浙江大学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中心主办,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与《浙江学刊》协办。来自各个高校与出版社的十余位专家、编辑作了报告,诸多与会学者参与了研讨。《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经典作品,浙江大学哲学系林志猛教授的三卷本著作《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80万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出版后,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该著作是汉语学界首部古希腊经典英德法文集注及研究,在翻译《法义》希腊原文及相关英、德、法文详细笺注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致力于探讨《法义》涉及的根本性法哲学议题,展现了当今西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该著作的第一卷是《立法的哲学基础:<法义>研》,主要研究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议题:法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帝国、政制、德性、宗教之间的关联等。这一研究努力打破学科界限,可更好地看清西方法哲学思想的源头,进而返观现代法哲学的内在困境。第二卷:《法义》译文,依据希腊原文翻译《法义》,并参照各校勘本和西文译本。译文紧贴原文,注重信实和通达,术语保持连贯,附规范行码。第三卷:《法义》笺注,广泛采纳英、德、法文笺注,详细注解文本表述、文化背景及相关文本的互参互证,疏通义理,亦具古典语文学分析,有机结合考据与义理。



在研讨会开场,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增定教授指出,在很长时间里,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对《法义》的研究十分薄弱。自21世纪起,《法义》的重要性逐渐为学界所认识。但国内对《法义》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缺乏可信的译本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原先的译本主要来自英译文,且存在一些错误,此外,还缺乏详实的注解和整体性的诠释。研究经典文本,这三项工作缺一不可。吴增定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林志猛教授关于《法义》的译注和研究是一项良好的典范,对国内柏拉图研究和法哲学研究贡献颇多。吴增定表示,林志猛教授的译文顺畅、语义准确,注解汇编了英德法学界历史上众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了整体性的解释。吴增定特别指出,近年来哲学研究过于细碎化,缺失了哲学的整体性思考,就此而言,林志猛教授整个的研究工作值得我们高度肯定。




立法与立德



同济大学哲学系韩潮教授做了《“法”如何统治?<法义>中的护法者与雅典法治的结构性难题》的报告。韩潮教授表示,林志猛教授的《法义》三卷本著作十分厚重,这种集注加研究相融合的方式,给学界带来了诸多启发。韩潮指出,雅典法治的难题在于雅典无法创制出一个不同于平民本身的法律行为的主体,也无法创制出一个独立的、专注于阐释高级法普遍性的法律性行为。通过对观《法义》和《政治学》,韩潮表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护法者观念主要来自柏拉图的《法义》。亚里士多德对护法者乃至法制政体的描述很有可能并非是一个历史观察的产物,而是直接承袭自柏拉图的哲学构想。韩潮最后指出,柏拉图《法义》极为重要的政治创新在于引入了不同于政治结构的法律结构,以极具新意的“法的仆人”取代了“统治者应当守法”的传统表述。



华东政法大学王江涛老师的报告是《立法与立德:评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首先,王江涛肯定了林志猛教授译文准确可靠、注疏选择丰富鲜明。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不仅梳理了《法义》的版本源流及研究现状,更是作者在翻译、笺注以及国内外研究基础上的透彻研究。林志猛教授紧紧盯住“立德”这条主线反复运思,为我们精心绘制了理解《法义》的地图。王江涛认为,把握《法义》中德性的自然秩序、从立功到立德的立法观改造、辩护会饮三个片段,是理解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的金钥匙。王江涛从《法义》中“立德”的线索延伸到多种层面的德性教育,并以洞穴喻为载体对比了《法义》和《理想国》,从中挖掘柏拉图针对立法哲人的自我教育问题。



四川大学哲学系张爽研究员做了《从法律序曲看<法义>中的立法原则》的报告。张爽回顾了林志猛教授早年对《米诺斯》、《法义》卷十等文本的研究,指出林志猛教授学术研究中有关柏拉图法哲学的一以贯之的线索。张爽围绕柏拉图提出的“法意图成为对实在的发现”,结合《治邦者》、《法义》等文本,探讨了立法活动如何处理常态政治和变态政治。张爽表明,柏拉图的立法原则是劝谕与强制的结合,法律的强制处于第二位,这种措施使得城邦从教育和引导城邦民的生活方式开始。依照德性分类-制度措施的建设,可看到立法者形塑正当生活方式的过程,而立法的强制则是对病态生活方式的纠正和限制。林志猛教授关于立法与哲学及德性关系的细致阐述,非常有益于看清立法的根基到底何在。



浙江大学张霄博士作题为《立法与哲学:读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的报告。张霄主要关注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中蕴含的“法”与“哲学”的显隐关系。初见之下,《法义》的文本显示出强烈的政治性,但《法义》处处隐含着哲学问题。同时,《法义》体现了立法哲人的谨慎与虔敬,以及柏拉图为缓解哲学与神学之间的紧张所做出的调和。最后,张霄指出,《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为填补国内《法义》研究空白的同时,亦表明了《法义》研究仍存在着极大的潜力。




《法义》研究与实践启发



上海大学文学院肖有志副教授《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中的教育问题》关注立法与教育的关系。肖有志认为,《法义》的要点并非为次好的政制立法,它的关键在于哲人的自我立法和德性教育,哲人通过立法行动达致对自身最高的理解。林志猛教授《立法的哲学基础》探讨了立法与德性的问题,最终指向德性教育上的实践。肖有志指出,林志猛教授著作中许多地方都含有“真正”一词,这正是哲学所讨论的问题,这也表明了本书在借助立法讨论哲学问题。他认为,立法看似是最严肃的人类事务,但柏拉图在讨论时加入了大量游戏的语词,这表了哲学对立法的突破



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叶然副研究员发表题为《柏拉图<法义>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由<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谈起》。叶然从尼采的悲剧哲学谈到《法义》中的剧场政制。《法义》全书要为之立法的也正是次好政制,而三位法官的问题得以使我们理解何为次好政制。叶然认为,《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卷一对三类法官辨之颇精。柏拉图《法义》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就是柏拉图的剧场政制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法义》中有关剧场、文艺和娱乐的讨论,与我们的时代丝丝入扣,称我们的时代就是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并不离谱。在这样的时代,林志猛新著重新直译并解读《法义》,发掘柏拉图的剧场政制之论,显得尤其意义重大。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万昊老师的《技艺如何带来幸福:<欧蒂德谟>288b-290d与<法义>639a-641a的对勘》,指出了两部柏拉图对话中存在的关联。万昊表示,自己在做《欧蒂德谟》的研究时十分受益于林志猛教授的研究。《法义》遭到忽视的原因与《欧蒂德谟》相似,都是表面上显得“不够哲学”,但林志猛教授研究的《法义》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启发。万昊指出,《法义》中有一位名为克勒尼阿斯的克里特立法者参与对话,与《欧蒂德谟》中的少年同名。《欧蒂德谟》克勒尼阿斯抛出的有关技艺/知识与幸福之间的关系问题,也能够在《法义》中找到回答,立法作为实践的技艺对于如何实现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经典注疏研究的新范式



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程志敏教授在《西学经典的翻译和注疏:从<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谈起》中指出,林志猛教授长期致力于柏拉图研究,尤其是《法义》研究,已经出版了多部著作,这部三卷本著作是其多年努力的结晶。程志敏表示,当前中西方学术存在不再重视章句工作的问题倾向,他以比较汉、宋儒学为例指出,章句须 “要言不繁”,且应与义理并重。程志敏认为,对章句工作的再重视对推进当代的学术研究十分重要,而林志猛教授的柏拉图《法义》三卷本对学界是一个良好的示范,有助于端正经典研究的学风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彭磊副教授在《古典的法哲学:评<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探讨了两种做古典学的方式与法哲学研究问题。彭磊首先指出,论文的写作可分论题式与以文本为中心疏解问题的两种方式。第一种做法是现代学术写作的标准范式,具有现代科学精神;而文本绎读是一种古典式的写作方式,它“述而不作”。两种写作方式各有利弊,或不能把握文本整体,或失于游离、分散。两种方式适合不同的文本,思路清晰的文本适合第一种,游离式的文本适合第二种,但两种方式并非截然矛盾。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一书的写作表面上看是论题性的写作,但作者根据论题选择相应的文本,实际上是两种写作方式的结合。其次,法哲学包含法与哲学,习俗与自然的张力。古典法哲学是对法的哲学性探讨,具有理论层面的议题。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探讨了哲人立法与普通立法的差异,这展现了法与哲学的统一。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王旭编辑做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与<法义>中的雅典异乡人:读<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的报告。王旭从编辑的角度解释了将《法义》研究成果分为三卷本的用意,指出这样的编排能更好地呈现林志猛教授精心汇集的重要笺注,同时也将有助于读者各取所需。王旭表示,林志猛教授的《法义》译文十分精雅晓畅,研究深入到位,极其明细通透。王旭还特别指出,经典是需要解释的,对于《法义》这样的经典著作,详实的解读和笺注非常必要。王旭对比了《法义》和《理想国》的开篇,指出柏拉图在斟词酌句上的精妙安排,认为《法义》包含着柏拉图对哲人最后的忠告,即想要用哲学指引城邦,首先要让城邦接纳哲学,而这样的哲学就是《法义》中隐而不见的哲学。




总结与展望



与会者纷纷表示,林志猛教授的这部三卷本著作涉及古希腊原典及英德法文的翻译、笺注和研究,难度十分巨大,但作者以细致入微的笔法,做了非常到位的解读。其研究的整体架构合理,环环相扣,体现极为严谨的治学态度。这种原典翻译、多语种译注结合研究的方式,确实是一种崭新且扎实的研究范式。这部十分厚重的学术成果,不仅对于柏拉图哲学研究,而且对于西方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

最后,林志猛教授回应了提问并致谢。首先,林志猛教授先讨论了此三卷本的研究与译注。他指出,第一卷的研究《立法的哲学基础》与《法义》前三卷尤其卷一有着较多关联,关于法与宗教问题在之前的专著《立法哲人的虔敬》中有更专门的处理。由于《法义》内容庞杂,在论述的内容上要有所选择。目前的研究是论题阐述与文本细读相结合,这也是自己的一种新尝试。林志猛教授认为,《法义》的研究与笺注值得更详细、更深入的展开。其次,林志猛教授谈及了立法的目的与现代生活的关联。在《法义》对立法的目的有三重讨论:立法与战争,也就是立法与帝国的关系问题;立法与自由民主的关系;立法最终落脚点即完整的德性。但完整的德性作为最高的标准难以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实现,所以立法者退而求其次,寻求节制与正义的结合。因而,柏拉图引入的现实可行的最佳政体是混合政体。《法义》对立法目的的探讨,对现代立法工作仍有很深刻的启示



林志猛教授还指出,《法义》对整个西方思想史有巨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迈蒙尼德、斐奇诺、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研究都与《法义》密切相关,研究《法义》有益于理解西方法哲学的思想源头。《法义》并非直接创立一套法典,而是为千秋万代的立法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引。林志猛教授还特别提到,《法义》作为柏拉图最具写作艺术的对话,虽然极少直接谈及“哲学”,却处处隐含着哲学问题。《法义》中涉及的诗歌问题,绝对不亚于《理想国》,诗人与立法者之争也是《法义》处理的核心问题。这涉及立法者如何处理娱乐,以及痛苦与快乐这两种人的基本情感。过度的娱乐化会改变人的心性,故而立法者要警惕剧场政制的败坏,这很类似当今过度娱乐化的现状。所以,经典阐释对理解当下的思想状况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深入认识柏拉图的这部最长经典,会给理解立法与政制、德性、诗歌、教育、宗教这些永恒性的人世议题的关系提供思想上的启发,并看清现代立法与伦理的困境和可能的解读之道。



林志猛教授对这两天的学术会议做了闭幕总结。林志猛教授首先指出,这次会议聚焦于古典德性的议题,深入探讨了修昔底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廊下派、普鲁塔克、色诺芬、欧里庇得斯、奥古斯丁等对德性的理解,让我们看到了古典哲人对德性问题非常丰富和复杂的思想。另外,会议也对现代哲人卢梭、洛克、海德格尔、施特劳斯以及莎士比亚的政治哲学与德性问题,做了深入的探索,使我们充分领略到古典与现代的思想张力,可进一步挖掘古典德性在现代生活和政治中如何保持其活力

林志猛教授还进一步表明,这次会议非常重要的一面是不局限于某个学科,而是从古典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伦理学、诗学等多学科视角,深入检审了德性的各个维度,以更整全的视野看待整个西方思想传统。我们需要充分研究西方思想传统,并细致清理古典与现代的内在联系与转折,才能更好地看清西方以及我们自身的各种政治和伦理困境,尤其是在目前世界格局急剧变化的处境当中。相信中国学界的古典哲学与现代哲学的研究,能为理解当今的世界提供更好的思想资源

此次学术会议涵盖了古典至现代的多个政治、伦理议题,推动了对中西学研究的深入展开,促进了对古典德性与现代文明关系的深度反思,激发了中西思想研究的活力,以及对德性与知识、德性的多与一、德性与政治哲学和立法等议题的进一步思考。会议深入探讨了德性与政制、法律、诗歌、生活方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益于进一步思考如何激励人追求健全的德性,尽可能走向道德人生,如何形成好的立法以朝向德政。古典德性对现代文明依然有着至关重要的鉴照作用,透过古典哲人的深邃眼光,可对现代性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会有更深切的体悟。


张霄、王铠/文 

崔聪聪/编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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